事先我们接到通知,请我们在本周四出庭去作证。不过,到了礼拜四那天,再也用不着我们出庭去作证了。因为一个更高级别的“法官”已判决了这个案件,杰斐逊·霍普已被传唤到另一个“法庭”上,对他的一生进行了一次最公正的审判。原来,就在他被捕的当天夜里,他的动脉血瘤就迸裂了。第二天一大早,警察就发现,他躺在监狱里的地板上见上帝去了。他的脸上留下了平静的笑意,似乎在他临死时,他回首逝去的年华并未虚度,复仇的事业已圆满成功了。
第二天黄昏,当我们讨论着这件案子时,福尔摩斯说:“雷思维德、格莱格森知道这个人就这样死了,他们肯定会气糊涂了。因为如此一来,他们自吹自擂的本钱就少了。”
我说:“真看不出来,这两个侦探在捉拿凶手这件事上面,到底做了多少有价值的工作。”
福尔摩斯悠悠地说:“在这个世界上,你究竟做了一些什么,这倒没什么关系。重要的是,你怎样使人们相信你做了一些什么。”他停了一下,又轻松地说,“没关系。无论如何,我也不会放过这个特殊案件。在我记忆的仓库里,再没有比这案件更为精彩绝伦的了。尽管案件简单,不过,其中有几点是值得引以为训的。”
“简单?”我禁不住叫了起来。
“是的,确实简单。除此之外,我很难用其他词语来形容本案的第一特征。”我的伙伴看着我满脸讶异的神色,微笑着说,“你想想,没有任何人帮助,我只是经过一番平凡普通的推论,竟然在三天以内抓住了这个凶手,这就证明,案件在实质上是简单的。”
我点头说:“这倒是事实。”
“我已对你强调过,凡是非同寻常的事件及事物,都不是办案的障碍,反而是推理的重要线索。在解决类似问题时,关键就是能够运用推理的办法,一层又一层地回溯,抽丝剥茧。这种本事用处很大,并且也是不困难的,但办案人员在实践中却不经常运用它。在日常生活当中,推理未来的办法似乎更实用,所以,办案人员也就往往容易忽略回溯过去这一层。假如有50个人可以从事件及事物的各个方面加以综合推理,那么,可以运用分析的办法推理过去的,其中不过是一个人罢了。”福尔摩斯这样说。
“说实话,我还没听明白你是什么意思。”我说道。
“我也很难期望你可以真正明白。姑且让我试一试,我是不是可以把这问题说得更明白简单一些。许多人都是如此:假设你将一系列真实情况对他们讲述之后,他们就可以将可能的结果判断出来,他们可以将这一系列真实情况在他们的头脑中联系在一起,再通过思考就可以得出一个结果。然而,只有极少数人,假设你将结果告诉了他,他就可以通过自己内在的意识,推断出之所以会出现这个结果的各个具体步骤或细节。这就是当我说到‘回溯式推理’或‘分析的方法’时,我所指的那种非凡的能力。”
我说:“这我就明白了。”
目前,这个案件就是一个最好的证明。你只清楚结果,其他所有的一切皆要靠你自己去观察发现。好,如今就让我将我在这个案件当中进行侦查推理的各个不同步骤或细节尽可能对你解释一下。我先从头说起。就像你所清楚的那样,我是步行到那栋空房子去的。最初,我的思想里没有一丝一毫先入为主的偏见。自然而然,我先从检查街道入手,就像我已对你解释过的一样,在街道上,我清楚地发现了一辆马车车轮的痕迹。经过仔细观察研究,我确定,车轮的痕迹肯定是夜间留下的。因为车轮之间的距离比较窄,所以我判定这并非自用的马车,而是一辆出租的四轮马车。伦敦城通常使用的自用马车都比出租的四轮马车宽一些。
这便是我观察得出的第一个结论。随后,我就慢慢地走上了花园里的那条小路。真巧,那条小路是黏土路,非常容易留下脚印的痕迹。在你看来,那条小路仅仅是一条被许多人踩得乱糟糟的烂泥路罢了。不过,在我这对训练有素的眼睛看来,小路上每个脚印都有它的特殊价值。在侦探学所有的各个学科当中,再没有比足迹学这一门技艺更重要而又最容易被一般侦探忽略的了。幸好我对这门学科素来重视学习与研究,经过千锤百炼之后,它几乎已变成我的第二天性了。我发现了侦探、警察们的重重的靴印,也发现最初通过花园的那两个人的脚印。他们的脚印比其他人的在先,要说明这一点并不困难。由于从一些路段可以看出,他们的脚印被后来人的脚印践踏,已经消失了。如此一来,我的第二个结论就产生了。这个环节证明,空房子的夜间来客共有两个人,一个身材魁梧,我从他的步伐长度推论出这一点;另一个则是衣着华贵,这是根据他留下的小巧精致的靴印判断的。
走进屋子后,这个判断马上就获得了证实。那个穿着小巧精致靴子的死者就躺在我的眼前。若这是一次谋杀案件,那么高个子就是凶手。死者身上无任何伤痕,但从他脸上留下的紧张、惊慌而又激动的神情,让我确信,他临死时已料到自己的命运了。若是一个因为心脏病或其他突然发生的自然死亡的人,他们的脸上绝不会出现紧张、惊慌而又激动的表情。我嗅了嗅死者的嘴唇,闻出有些酸味,所以我就得出如此结论:他是被逼服毒致死的。另外,从他面容上那种恐惧而又愤恨的神情看,我更确定他是被逼服毒。我利用这种剔除不合理的假设的方法,最终得到了这个精确的结论,由于其他任何假设都不能跟真实情况相吻合。你不要以为,这是闻所未闻的谬论。被逼服毒在犯罪年鉴的记载中,绝不是一件新鲜事,任何毒物学家都会马上联想到毛姆培里耶的雷吐里耶一案、敖德萨的多尔斯基一案,等等。
现在,我要说说‘为什么’发生惨案了。谋杀目的并非因为抢劫财物,死者身上值钱的东西一点儿也没有缺少。那么,这是一件普通简单的仇杀案呢?还是一件微妙复杂的政治性案件呢?这就是我当时面临着的重大问题了。我的想法比较偏向前一个判断。在以前发生的政治性案件当中,杀手一旦得手,肯定马上逃走。但这个谋杀案正好相反,凶手显得镇定自若,并且还在屋子里留下了不少他的足迹。这表明,凶手从头到尾一直都在作案现场。所以,可以肯定这就是一件仇杀案,而不是什么政治性的谋杀,只有仇杀案才会采取这样千方百计的复仇手段。当墙壁上的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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