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而易见,我们抓住的犯罪分子杰斐逊·霍普近乎疯狂地抵抗,并非对于我们四个人有什么特别的恶意,因为当他发觉自己已无力挣脱手铐时,竟然温和地微笑着,他表示希望在自己拼命抵抗时,没有伤害到任何一个人。他对福尔摩斯说:我想,你是要将我送交警察厅吧!这很方便,我的马车就在外面。若是你们松开我的腿,我可以自己走下去,坐上马车,我可不是那么容易被你们抬起来送下去坐上马车的。
雷思维德与格莱格森交换了一下眼色,好像觉得犯罪分子的要求未免大胆。不过,福尔摩斯却马上接受了他的要求,将我们在他脚踝上捆着的毛巾解开。他站起来,将两个腿舒展了一会儿,他好像是想证明一下,双腿的确又获得了行动的自由。我现在仍记忆犹新,当时我一边看着他,一边在心里暗想,很少有比他更为魁梧健壮的人了。他饱经风霜的黑脸上表现出一种坚定不移而又充满活力的神色,犹如他顽强的体力一般,让人诧异又不容轻视。
他注视着福尔摩斯,钦佩地说:“若警察厅厅长职位空缺,我觉得,你就是最合适的人选了。你对于这个案件的侦查办法,的确是计划周密,行动谨慎。”
福尔摩斯对雷思维德与格莱格森说道:“你们最好跟我一起去。”
雷思维德说:“那好,我来赶车。”
“好的,格莱格森可以和我们坐上马车。医生,还有你。既然你对于这个案件已经产生了强烈兴趣,最好也跟我们一起走一趟。”
他的建议,我欣然同意了。很快,我们就一起下了楼。杰斐逊·霍普没有丝毫要逃跑的迹象,他沉默不语地坐上他的马车,我们也跟着坐了进去。雷思维德登上了车夫的座位,扬鞭催马,时间不长,我们就到了目的地。我们进了一间小屋,那儿有一个警官将犯罪分子的姓名,以及被他杀死的两个人的姓名都记录在案。这个警官肤色白皙,神情有些冷漠,他按部就班地进行着他的工作。他说:“杰斐逊·霍普先生,你将在本周内提交法庭审讯。在审讯以前,你还有什么话要说吗?我必须事先告知你,你所说的话都会记录在案,而且很可能用来作为给你定罪的依据。”
杰斐逊·霍普慢吞吞地说:“各位先生,我有很多很多话要说,我愿意把事情一五一十地都告诉你们。”
这个警官说:“你等到审讯时再说对你似乎更好一些。”
杰斐逊·霍普说:“或许,我永远也不会受到审讯呢,你们不要惊奇,我并不是想自杀。”他将凶悍而又黝黑的眼睛转过来看着我,问:“你是医生吗?”
“是的,我是一个医生。”
“那么,请你用手按一按我这儿。”他微笑着说,并用他被铐着的手,指了一下自己的胸口。
我用手按一按他的胸口,马上察觉里边有一种异乎寻常的跳动。他的胸腔震动着,犹如在一座不坚固的建筑中开动了一架强力的机器一般。在这安静的屋子里,我可以听到他的胸膛里面有一阵微微的杂音。
我吃惊地叫道:“你得了动脉血瘤症!”
他镇定自若地说:“医生们都是这样说的。上个礼拜,我还找了一个医生看过。他对我说:过不了多久,血瘤就会破裂了。我这个病已经有不少年头了,情况一年比一年坏。我这个病,是因为在盐湖城大山之中饱经风霜,日晒雨淋,操劳过度,并且又吃不饱,久而久之患上的。如今,我已经完成了我的使命,什么时候死,我都不会在乎了。但我愿意在死之前把这件事说明白,死后好有个交代。我不愿意自己死后,别人只把我看成是一个罪大恶极的杀人犯。”
雷思维德、格莱格森和警官匆忙商量了一下,考虑容许他说出自己的经历来是否恰当。
“医生,关于他的病情,你认为有突然变化的危险吗?”警官问道。
我回答:“是的,确实如此。”
“若是这样的话,为了维护法律,显而易见,我们的职责是首先取得他的口供。”警官说道:“杰斐逊·霍普先生,现在,你可以老实交代了。但是,我再一次告知你,你所交代的事实都要记录在案。”
“请准许我坐下来讲,好吗?”杰斐逊·霍普一边说,一边就大胆地坐了下来,之后说,“这个血瘤症很容易让我感到疲惫,况且半小时之前,我们还激烈地争斗了一番,这绝对会使病情有所恶化。我已经是一个坟墓边上的人了,因此,我是不会对你们撒谎的。我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事实。你们到底会怎样处置我,这对我而言,已经没什么关系了。”
他说完这些话,就背靠椅子,开始陈述下面这一篇无比惊人的供词。他描述时的态度很从容,而且说得井井有条,似乎他所讲述的事情平平淡淡。我敢保证,这补充的供词正确无误,由于这是我趁机从雷思维德的笔记本上抄录下来的。在他的笔记本中,把杰斐逊·霍普的供词根据他原来的说法,逐字逐句地记录了下来。
他说:这两个人,我为什么这样痛恨,这一点对于你们而言,是没什么太大关系的。他们十恶不赦,他们犯了不可饶恕的大罪,至少他们害死过两个人——我心爱的女孩和他的义父,所以,他们最终丢掉了他们自己的性命,这是他们罪有应得。从他们犯罪开始,已经隔了这么多年,我也无法指出任何罪证,然后再到某个法庭上去控告他们了。不过,我最清楚他们犯了不可饶恕的大罪,我早已下定决心,我要把主审法官、陪审员、行刑的刽子手的所有工作完全由我一个人担当处理。只要是男子汉大丈夫,一旦你们站在我的角度上,你们肯定也会像我这样做的。
我刚才提及的那个女孩,20年前她原本是要嫁给我过着幸福生活的,但她竟然被逼迫嫁给了这个该死的德里伯,她含恨而终。我从她遗体的手指上把这个新娘的金戒指拿走,当时我就对天立誓:我必须让德里伯看着这个金戒指毙命,还要在他临死时让他认识到,是因为他自己所干的坏事太多,才受到了严厉的惩罚。我万里追踪,足迹踏遍了两大洲,追踪着他与他的帮凶斯坦杰逊,直到我追上了他们,这个金戒指都一直被我带在身边。这两个家伙东奔西跑地想将我拖垮,但他们终于是白费了心机。即便我明天就死去——这非常有可能,不过,在我临死以前,我总算搞明白了。我来到这个世界上的使命已经完成了,并且是圆满出色地完成了。这两个家伙已经死了,并且都是被我亲自诛杀的,除此以外,任何其他的要求与希望我就再也没有了。
他们是富翁,我却一贫如洗。所以,我要追踪他们,这件事对我而言非常困难。当我刚到达伦敦城时,我差不多又囊中羞涩了。我觉得,我一定要先找份工作,以维持我的生计。骑马、赶车对我而言,就跟走路一样平平常常。于是,我就先到一家马车厂去找工作,而且我求职马上就成功了。不过,每个礼拜我都要向车主缴纳租金,剩下的才归我所有。可是剩下的钱并不多,但我总要千方百计地勉强维持生计。对我来说,最困难的事情就是不认识路。我以为,在我到过的一切道路纵横复杂的城市中,再没有比伦敦城的街道更纵横复杂的了。于是我就带上一张地图,直到我熟识了不少大旅馆与几个主要车站之后,我的工作才顺利起来。
过了很久,我才找到这两个家伙居住的处所。我明察暗访,最后我在无意之中遇到了他们。他们居住的地点是在泰晤士河对岸坎伯维尔地区的一家公寓。我发现了他们的踪迹后,我清楚,他们总算是落在我的掌握之中了。我已留了胡须,他们肯定不会认出我来。我紧盯着他们,时刻等待下手的机会。我下定决心,这一次,我绝不会再让他们在我的眼皮底下逃脱了。
尽管这样,他们还是几乎再次逃脱了。他们走到哪里,我就紧紧地跟到哪里。有时我赶着马车跟在他们后面,偶尔步行跟踪。当然,赶着马车跟踪是最佳办法,这样他们很难摆脱我了。只有在深夜或在凌晨我才做一点儿生意,赚一点儿钱,但如此一来,我就无法及时向车主交租金了。然而,只要我可以亲自诛杀仇敌,其他的我都不管了。
不过,他们也十分诡诈精明。他们肯定也感觉到,可能会有人跟踪他们,所以,他们一般情况下绝对不会单独出门,也不在夜里出门。两个礼拜了,我每天都赶着马车跟在他们后边,但一次也没有发现他们分开行动。该死的德里伯常常醉得迷迷糊糊,但斯坦杰逊这家伙却从不疏忽。尽管我废寝忘食地偷窥着他们,但总找不到合适的机会。不过,我并未因此而放弃希望,我总是感觉到,复仇的机会肯定就要出现了。我唯一担忧的是我胸口的这个病,万一它过早破裂,我复仇的事业就宣告失败了。
终于,在一天黄昏,当我赶着马车在他们居住的那个叫陶尔魁里的地区徘徊时,我突然发现,一辆马车停在他们住所的门前。很快,有人把一些行礼拿了出来,不久,这两个家伙也跟着出来了,他们一起乘车而去。我立刻催马跟了上去,不紧不慢地跟在他们后面。当时我觉得有些不安,害怕他们又改变居住的地方。他们到达尤思顿车站,就下了马车。我请一个少年替我看着我的马车,我就尾随他们进了月台,我听见他们打听去利物浦的火车时刻表。站上的工作人员回答说,有一班车刚开出去,几个小时之内不会再有第二班车了,斯坦杰逊这家伙听了之后,好像特别懊丧,该死的德里伯却显得特别高兴。我隐藏在人群中,但离他们很接近,因此,我能够听清他们之间的谈话。该死的德里伯说有一点儿私事要去办理,若斯坦杰逊愿意等他一会儿,他很快就会回来。斯坦杰逊却阻拦他的行动,提醒他说,他们曾经决定彼此必须在一起互相照应,不能单独活动。该死的德里伯解释说,这是一件微妙的事,他一定要一个人去。我没听清斯坦杰逊又说了什么,只听见德里伯大声叫骂,他说斯坦杰逊只不过是他雇用的仆人而已,没资格指责他这个主人。如此一来,斯坦杰逊自讨没趣,不敢再多说什么。于是他换了商量的口吻说,万一德里伯耽误了最后一班火车,可以到豪理代旅社去找他。德里伯说,他在晚上11点之前可以回到车站月台,接着,他就径直走出了车站。
我夜以继日苦苦等待的良机终于到来,真是千载难逢呀!我的仇敌已完全落入我的掌握之中。他们在一起的时候,能够互相照应;然而,只要他们一分开,就会被我各个击破了。尽管这样,我也没有莽撞行事。我早已制定了一整套有系统的计划:复仇的时刻,若不让仇敌搞清楚到底是谁杀死了他,若不让他明白为何要受到如此的惩处,那么,这种复仇行动是不会令我满意的。我的一系列复仇计划早已安排好,按照这计划,我要让害苦了我的仇敌有机会明白,而今是他的累累罪恶遭到报应的时候了。恰好,在几天之前有一个坐着我的马车在布里克斯顿路区域查看了几处房子的人,其中一处房子的钥匙遗失在我的马车里了。尽管他当晚就把钥匙取了回去,但在他取走之前,我早就将钥匙弄出了一个模子,并且照样制作了一把。如此一来,在这个大城市里,我至少找到一个处所,能够随心所欲的干我的事情,而不会遇到任何阻碍。目前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怎样把该死的德里伯弄到那个房子里去。
德里伯在路上走着走着,拐进过两家酒店里去。他在后一家酒店里停留了半个小时左右。当他出来时,已是步履不稳,很显然,他已醉得迷迷糊糊了。在我的前边,正好有一辆双轮小马车,他就跟车夫招呼着坐了上去。我的马车一路紧紧跟着。我的马的鼻子距离前边马车的车夫顶多只有1米远。
我们路过滑铁卢大桥,在大街上跑了好几英里的路。不过,令我觉得惊奇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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