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3日上午,安徽省合阳县举行打黑除恶公捕大会,对前期涉黑、涉恶、涉毒、涉赌、侵财等13个案件的30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批捕。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各部门、单位、镇办主要负责同志,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参加大会,现场还吸引了超万名群众驻足观看。无独有偶,2014年9月29日上午,河南省衡山县举行了声势浩大的公开批捕大会。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就近期来在衡山犯下罪行的30余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罪状通告,并分别对犯罪嫌疑人宣布了逮捕决定(阆中市把讨薪农民工拉来示众,全国闻名,人神共愤,与此完全不同)。
消息一传出,舆论一片哗然。有人就说,我国各地目前召开“公开逮捕大会”的情况可谓地不分南北(南到海南,北到东北)、罪不分轻重(重到抢劫、杀人,轻到斗殴、猥亵),都以“公捕”为时髦,有的报纸还配发照片,登载被逮捕者的名字、性别和主要罪行。
自法治观念普及后,对公捕大会的质疑越来越多。批评方认为,从法治角度看,此举至少存在如下问题:首先是缺乏法律依据,刑诉法并未赋予任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开“公捕大会”的权力,而公权力只有当法律有明确授权时才是合法的。再者,“公捕大会”的做法也不符合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的精神,无论对于已决犯还是未决犯,在被送入或者移出羁押场所时,“应尽量避免公众耳目,使他们不受任何形式的侮辱、好奇的注视或宣传”。我们正在努力实现“法治”,公捕大会理应要禁止。
朱枸则提出,“公捕大会”在不违反有关法律“硬体”前提下,对调动公民同犯罪作斗争来说是一种很不错的方式。对民愤极大的人开“公捕大会”是为了取信于民、震慑犯罪。这种形式既然没被法律禁止,就可由执行机关掌握。
在高度文明发达的新加坡,还保留着令罪犯们胆战心惊的**刑罚——鞭刑。鞭刑,是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国家使用的一种酷刑。打鞭时,各家报纸的记者去拍照,第二天登在报纸上,传遍全国。在新加坡,每年都有千余名男性罪犯被判鞭刑。对至少40种罪名,鞭刑是强制刑(必判鞭刑,不能减免),至今适用鞭刑的罪行的名单还在延长,其中既包括xx、抢劫、贩毒等重罪也包括较轻的罪行如非法拥有武器(长刀、匕首等都算)、涂鸦(包括在墙上喷涂油漆或者重犯在墙上张贴广告、海报)等。
1994年,年仅十八岁的美国青年迈克尔?费伊在新加坡违反当地法律乱画画,被新加坡判鞭刑,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亲自向新加坡总统王鼎昌求情。一个总统可以为一个平民出面求情,真是令人唏嘘。不过,新加坡总统王鼎昌回答说,新加坡是司法独立的国家,他作为总统只能尊重司法的判决。新加坡内阁在总理吴作栋主持下进行讨论,看在美国总统克林顿的面上,请法院考虑可否为迈克尔·费伊减去两鞭。法院最后判决,迈克尔·费伊的鞭刑从六鞭减为四鞭。总统求情也不能免除鞭刑,为什么公开批捕会有那么多人反对呢?他们是不是在害怕?
其实,对许多罪犯来说,轻罪来说,敲诈勒索、容留组织****、贪污、诈骗、************等,公开批捕实在是上策,因为它具有强烈的震慑力。一个被众目睽睽下市众的罪犯说:羞死了,丢人丢大了,下次不敢了——我们就要这样的效果。也有人说,罪犯铤而走险,死都不怕,怎么怕公开?既然连死都不怕,我们提提倡人性化,想一想他们在犯罪时的无所顾忌,毫无人性,我们是不是“热脸贴在冷屁股上”了。也难怪有人说,法律保护罪犯的**,是因为法律起草人要给自己留一条后路免得以后被游街市众。
公捕大会理应存在,只不过在法治的情况下,何况有人说了,“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我希望法律能授权公开批捕可行。公捕因为仁慈可以让犯罪们逍遥,但也可因为震慑而挽救很多蠢蠢欲动的犯罪之心,孰轻孰重,一眼便知。
遵纪守法的公民,最不怕的就是法律约束。要是朱枸先生有朝一日也去****,贩毒,贪污,受贿,敲诈勒索,杀人越货,那请你们拉我去游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