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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陈总不认可我的话,那就就当句笑话听吧!”
张益达也有些不耐烦了,自己从中国大老远跑过来投资你,给你送钱,送技术,你还把我往外推。
逼急了老子,后面全力支持R.Pay和Air.Pay来给你打擂台。
以后Sea集团的电子钱包公司Air.Pay也会拆分升级成为一个独立的金融集团,开展更多金融业务的同时,也会放开融资。
要是GrabPay不让自己入股,就把钱省下来投资给Air.Pay。
陈炳耀也在衡量得失,Grab目前最为重要的业务是打车,接着是外卖,然后才轮到电子钱包。
目前的GrabPay就是一个鸡肋,就一两百万用户。
要不要拆出来给锐向集团合资喃?
合资后,Grab可以获得充裕的发展资金和技术,开展更多更丰富的金融业务。
同时,集团省下来的钱可以全部砸到打车和外卖业务上面,负担可以减轻不少。
但拆分了电子钱包出去,丢了控制权怎么办?
听张益达的口气,中国的巨头公司都要来推广电子钱包了。
微信支付和支付贝可不是善茬,背靠两尊几千亿美金市值的母集团,要钱有钱,要技术有技术。
“张总,GrabPay可以拆分出来和锐向集团合资运营。
但我有个条件,就是要实行AB股模式。”
陈炳耀还是做了决断,决定跟锐向集团合作,但公司控制权得掌握在自己手上。
“我们可不是风投公司,我们不仅出钱,还要出技术。
双方共管比较好吧!
你们持股51%,我们持股49%就行。”
见陈炳耀终于松口了,张益达提出了自己的条件。
投资Grab不成,拿下个电子钱包也不错。
“太多了,最多给你们30%股份,而且还得行使AB股模式。”
陈炳耀对于控制权是看得特别紧的,他知道GrabPay要做大做强,少不了花钱。
不搞AB股,后续增资扩股,很容易主客易位,锐向成了控股股东。
比钱,哪怕算上自己家里,也比不过锐向集团。
掰扯了半天,大家各退一步,陈炳耀同意了锐向占股49%的要求,张益达也同意对方搞AB股。
GrabPay作价5000万美元,Grab作为母公司,再注资100万美元现金,相当于在新公司中出资5100万美元,占股51%。
锐向派遣一个技术小组到新加坡,并且带来锐向集团的各种金融科技专利,技术作价2000万美元。
另外锐向集团再给GrabPay注入2900万美元现金。
锐向技术加现金一共出资4900万美元,占据新公司49%股份。
电子钱包的事情谈妥以后,张益达跟陈炳耀、陈惠玲关系就亲近多了。
彼此交流了一下各自国家的互联网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各自的创业经历后,陈惠玲忽然问道:
“张总,你在中国还有一家共享单车企业,叫惠民单车是吧?”
“啊……对,怎么啦?”
张益达有些好奇,怎么聊到共享单车去了。
“我们Grab是一家专注出行的互联网公司,张总有没有想过让惠民单车与我们合作?
让惠民单车出海,到东南亚来运营。
我们Grab可以跟惠民单车合资设立一家共享单车企业,锐向提供技术和资金,Grab负责本土化运营。”
张益达也不知道这个陈惠玲怎么就看上共享单车了。
单车出海,前世fof和拜摩就干过,声势搞挺大的,结果虎头蛇尾,全部在海外折戟。
“可以啊!先在新加坡做个试点,效果好再推广到其他国家去。”
Grab前世也推出过自己的共享单车品牌,但知名度不算特别高。
东南亚不是特别适合共享单车推广,反而是电单车比较适合。
不过张益达也没拒绝人家好意,共享单车走出国门,也有利于名气和身价的提升。
不过张益达是不会赔本赚吆喝的,有些不适合投放共享单车的国家和地区是坚决不进入的。
新加坡还好,花园城市,国民素质还不错,应该不会给单车搞破坏。
前世小黄车进入英国曼彻斯特,投放了1000辆,据说都被玩坏了……
这还发达国家,谈素质,还比不上中国。
“行,咱们可以共同设立一个品牌,先在新加坡投放个1000辆单车试试。”
陈惠玲笑了笑,张益达的爽快有些出乎她的意料。
又在新加坡逗留了几天,请了会计师团队和律师团队,把合资电子钱包和合资共享单车的事情都给落实了,张益达这才返回了国内。
张益达是一个人回去的,兰澜和雷东鸣则继续按原计划完成考察RB、韩国以及印度的旅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