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林木一大早起来,坐车找到了萧芸,随后两人坐车前往法院。
所有的东西萧芸都已经准备好,据萧芸所说,上庭的时候只需要法官问你什么,你就说什么,一定要按照事实说话就行。
其他的一切有她。
说起来林木还是有些紧张的,不得不紧张啊,上法院这还是他大姑娘上花轿头一回。
要说法院为什么会这么快就开庭其实还是有一个原因的,此案涉及到一位最近当红的明星,所以明珠市法院非常的重视。
再加上各方的压力以及来自黄韬的同意上庭,所以才会有这么一出。
上午九点整,正式开庭,今天来的人非常的多,整个法院的座位都坐满了,里面全都是记者。
一个个手里都拿着相机,虽然在里面不能拍照,但是至少能证明他们的身份不是
按照以往的情况来说,这种有关于个人的事件应该是不会同意记者进庭的。
但是黄韬认为自己今天拖下来,随后找林木庭下和解是可以的,也可以趁着这个机会炒作一下,所以没有拒绝。
而林木还巴不得来更多的人。
正式开庭。
上方法官要求两人提供身份证,双方都提供了,法官看后交换。
原告请诉说诉讼请求以及提供证据等文件。
法官阁下,我起诉被搞黄韬以及其工作室侵犯我的文化权,知识产权,并且财产权,其原因是黄韬等人未经过我的同意说我所原创的歌曲是其原创,并且大肆宣传,出专辑等,对我的名誉和财产产生了侵害。
被告,原告所说是否为事实。
法官阁下,我反对,歌曲确实是我的原创,并且我有人证,请求召唤。
原告是否同意。
林木一点也不畏惧,自己手中有直接的证据,自然不虚。
同意。
请上人证。
法官阁下,您好。
证人,请诉说你的证据,并且保证你所说的都是事实,否则本法官将有起诉你的权利。
是的,我发誓我所说的都是事实。
原告所说的两首歌曲确实是被告黄韬所原创,这是我亲眼所见,而且我们还保留有当时所写的词曲证据。
呈上。
林木听后笑了,事情到现在也没有一个月的时间,所验证的笔迹时间也不能精确到一个月之内,所以这份证据完全是没用的。
反对,法官阁下,事情到现在为止不到一个月,而笔迹验证时间据我所知目前还没有一个国家的能力能够精确到一个月之内,所以反对证据有效。
同意,被告是否还有陈述
没有了。
请原告出示证据。
法官阁下,这是我当时唱歌时候的视频,上面有精确的时间,并且可以请所有的技术人员查证并没有技术上面的更改。
同意。
说着林木把u盘交给了旁边候着的一个人,递交了上去。
这时候,黄韬的律师说话了。
反对,法官阁下,这视频并不能直接的证明这首歌是原告的原创,只能说明当时原告确实是唱了这首歌,请求证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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