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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七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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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暗月

    两千零三年七月十六日,家里种的花一朵朵地凋谢,一朵朵地死掉,我背着那个已是半旧的蓝色背包离开了上海。路上我看着来往的车扬起的满天灰尘,突然就想到了大狗,那个说要陪我去天涯海角的男子,他在地铁里说上海,乌烟瘴气。于是我抬头看见云端的客机,想到那个蓝天布满白云的日子,那个我送大狗走的日子,在机场他一脸坏笑地说,乖,不要哭。我狠狠打了他一拳,然后,就真的哭了出来。

    我和大狗第一次相遇像是校园青春偶像剧的大多数开场,发生在浪漫的学校图书馆。我总对他说,你就不能学学情书里的柏原崇,在图书馆里第一次见面好歹制造点浪漫,谁像你,一点情趣都没有。大狗挑着眉说,笨,日剧看多了吧,就爱幻想,那是艺术,艺术高于生活懂不懂,再说如真像电影那样,我早已经上西天了,你就少了我这么玉树临风潇洒倜傥和蔼可亲的好朋友了。我说,谁你好朋友,臭美。

    还记得那天是去图书馆帮忙填资料,天晓得我竟和一个小男孩比起速度来。那天回忆起来还真是一场不小的噩梦,一小时内我竟填完了157份图书资料,放下那支钢笔后右手直颤悠,之后几天我看着右手拿画笔时微微的颤动及肌肉传递过来的隐隐疼痛,想,哎,这只手算是完了,艺术界一位璀璨的明日之星就这样被迫害了。我咬牙切齿握紧拳头恨恨地发誓再遇见那个男孩时我整不死他我不是人。

    而很多年后我才知道,那天跟我较劲的男孩就是大狗。那一年我们初一,我们还是孩子。

    可多年以后,到了第二次再见到大狗的时候我已经打消了整死他的念头。因为我差不多忘了他。遗忘,实际上是很可怕的东西,它可以很亲易把你曾执著了一瞬间或一辈子的希望,绝望,爱恨,情愁一笔勾销得毫无痕迹,像是天边呼啸而过的风,终将那一片停留在高高天上的云打散。不见。

    高一是我和大狗真正认识的时候。那时刚进新学校,偌大一个学校我竟一个也不认识。大狗说现在也能回想起当时我一脸寂寞的样子,因此后来就忍不住上前和我说话。那可真是要谢谢你了,我冷冷地回应。还记得那天我坐在第六排的第四个座位,我冲着进来的每一个人微笑,我安静地听周围的每一个人说话,不停地笑啊笑,却掩藏不住心里的悲伤。然后不知什么时候有个男生坐到了我前面突然间回过头,很没有创意地说,你好,我叫萧殿泉。很高兴认识你。

    啸天犬?还未经大脑处理的三个字就这样直接从我嘴里脱口而出。当我意识到一不小心已给一个新同学取了个绰号的时候,已经是周围的人笑作一团之后了。我开始装傻,呵呵呵地配合大家傻笑。我余光瞥见萧殿泉也在笑,笑得很邪气却很好看,于是突然觉得男孩子的微笑也是可以散发温暖的光芒的。而十分钟之后,我也在“啸天犬”的提示下慢慢回忆起他就是当时那个与我比速度最终导致我右手发麻的倔男孩,他还说,女孩像你这么倔的我真第一次碰到。我不客气地回了一句,彼此彼此。那天最后我又给他取了一个比先前啸天犬更霹雳的绰号,大狗。

    这个外表已旧的蓝色背包伴着我已经快一年了,而高中两年他还在的时候也天天背这个包,背了这么多年它还没坏掉,质量不错,不知还能不能再背上个八年十年的,背到我老,我一直这样想,一直舍不得洗。很久以前就喜欢上了这个包,因为它海军蓝的颜色,一直想要买一只这种蓝的包却找不到中意的,大狗这只很符合我心意,我一直死缠烂打想要让他送给我,却一直没成功,因为他说他也很喜欢。

    我一直记得那个夏天的晚上,我十六岁的最后一天,是大狗背着我回了家,我忘记了为什么,只想起那夜昏黄的灯,昏黄的背影,还有那挥之不去却依旧破碎的记忆。大狗说,大小姐,家到了,快下来吧。我很乖地答应一声,哦。可没有下来。大狗就背着我在我家小区里逛了一圈又一圈,我靠在他背上闭上眼睛听他唱歌,边走边唱,那天他唱得很好听很好听,星辉落在他的头发上笼成了一片浅浅的金色,很是好看,我想怎么以前没发觉呢,想着想着我就睡了。醒来的时候已经是凌晨一点多了,大狗已经背着我在我家们前徘徊了两个多小时了。我看着他已经有点不自然的姿势突然间很心疼问他这两个钟头到底怎么过下来的,他大笑一挑他那粗粗的眉毛说,我双手拿着机关枪,先一个凌波微步后一个乾坤大挪移,大吼一声与阴险歹徒殊死搏斗,还要抵抗他们的物质与美女诱惑,那一个真叫勇敢啊,哈哈。

    我狠拍他一下说,去死吧。没想到他就真摔倒在地。大狗大叫要告我谋杀。

    实际上,那一刻我恨不得能帮大狗立一个碑,用金墨刻上他的名字,树在全世界最显眼的位置,向全世界表扬他,因为只有他会对我这么好,背了我这么久却没有怨言还乱开玩笑。暗黄的路灯打在他身上,天早已漆黑一片了,看着他离去的影子,不自觉捏了一下已是僵硬的双肩,一脸的疲倦,那一刻我真就落下泪来。

    那天是我十七岁的生日,那天也是大狗十七岁的生日。

    我送给大狗一幅油画,画里面填满一片叫嚣着的大海与孤岛,一片黑色。大狗问我是哪里。我骗他说是天涯海角。他笑得一脸天真说,好,下次背你去。我说,好啊,累死你。

    萧殿泉这个名字还是蛮好听的。他总很自恋地说,一听就是帅哥。我说,是衰哥吧。然后他追着我打,而我依旧很不给面子每天叫他大狗。

    虽然我一天到晚说他长得没有人样,完全一哈巴狗。但暗地里我也不得不承认大狗长得还挺不错的,特像那香港的总喜欢歪嘴笑的陈冠希,而我从开学起就几乎成了专属红娘,天天帮不同的女孩传递给大狗的情书,托他的福,弄得我在女生中的人缘指数直线上扬,而大狗也不时把一些小男生写的情书亲自送到我面前,我生平第一次约会也是大狗给安排的。实际上那个男孩还不错,人长得清秀也挺绅士,这点不知要比大狗好上几千几万倍了,只是他一坐下来就和我大谈凡高毕加索米开朗基罗,从埃及象形文字谈到欧洲文艺复兴,看他样子恨不得将他所有知道的外国艺术一下子全部讲完,大狗也在旁边瞎起哄,说,小安,你不是最喜欢这些东西吗。可我很不给面子,故意特真诚地睁大眼睛看着对方说,这位同学,实际上我喜欢的是中国水墨画。可以想像到当时那个人的严重受创表情,以及大狗瞬间石化的样子。

    事后大狗骂我说不给他面子。我偷笑说,就不给你面子。大狗大叹一声说,真拿你没办法。不过不给我面子要付出代价的,自己说,怎么补偿。

    我请吃拉面。

    好耶。大狗欢呼。从那以后,我再也没和其他人约会过了。

    而我和大狗总是在地铁中看完别人写给我们的情书的,而通常大狗看给我的,我看给大狗的,默契无间,看到肉麻的我们都会不约而同地装作惊出一身冷汗的样子,然后哈哈哈地对视而笑。笑完之后,我们就在地铁中看不断涌动的人流上车下车,再上车再下车,看着一张张陌生而寂寞的脸,想着曾在他们身上发生的故事。悲喜,或无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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