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起这个话题,写文章的人与媒体就大有事可做了,而且还乐此不彼,炒得不一乐乎。前几天,各种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大炒特炒一34岁的男人与一68岁的女人相恋的故事,使得这对少男老女出尽了风头,而且也大大的玩了一把,赚了一笔。就我所在的地方一家晚报,用醒目的黑色的大标题和较大的篇幅转载了少夫老妻全国讲情史。文章前还特别用了“核心提示”几个字。文章说,他们曾几欲分手,但当时恰好是全国各地媒体对他们的“私奔”故事报道得最密集的时候,为了避免尴尬,他们放弃了分手,仍然以恩爱的面孔频频在镜头前露面。文章还说,媒体要采访他们必须得先帮他们买好飞机票,而且每采访十分钟收10元钱。就这样,采访的人仍络绎不绝。各种媒体仍不惜做广告挣钱的黄金版面纷纷报道这对少男老妇。我真不知道,中国的媒体怎么了?是真没东西可写了,还是纯粹是调国人的口味?反反复复将这样的情史炒来炒去意义何在?是他们有真爱呢还是鼓励年轻的男人都去找老女人?本人认为,作为影响面如此广泛的新闻媒体,不应该仅为了经济效益而不顾社会效益。假如这一情史的主人公的年龄正好倒过来,记者们会有如此大兴趣吗?媒体会这样的大炒特炒吗?我相信肯定不会。因为老夫少妻的情史早已不是新闻,而且还似乎正常得再不能正常了。这就说明了一个问题,我们的媒体也是重男轻女的。
前几天我又无意中打开电脑,看到一条新闻说有人大代表提议案,要将防止女人对男人性骚扰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过去只讲男人对女人性骚扰,那是因为女人是弱者,所以要用法律对女人加以保护。可随着社会的进步,女人对男人性骚扰的新闻也时有发生。因为市场经济造就了一批有钱的女人和有钱的男人的女人。她们或情感寂寞空虚、或因男人喜新厌旧,于是想借机会骚扰一下男人。这是弱者对强者的骚扰。强者是否应受法律的保护?有人说男女应平等,也有人说,防止女人对男人性骚扰不应写进法律条文。因为女人是不会对男人性骚扰的。大千世界无奇不有。男人女人是一对对立统一体。我认为,有男人性骚扰就有女人性骚扰,只是数量多少与轻重的问题。既然如此,强者与弱者应同样受到保护,而不能重女轻男,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公平。
不管媒体也好法律也好,对男人对女人都应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尤其是媒体不能只为吸引国人的眼球,只为经济效益,而不注重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