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到四次由我送她回家,但是她总不让我送她回到家,都只是到公车站而已。不过她也没有让我做白工,每一次都会在路边买些小吃如盐酥鸡、蚵仔煎之类的给我当宵夜酬谢我,久了我也就习惯了,不认为有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而这一天又是上完刑法的晚上,一如先前,她要求我载她回去,我也一如往常地载她到了她家附近的公车站。但她并没有下车,而是指示我继续骑下去,我也就乖乖听话依从其指示将她载到附近一栋独栋的三层楼平房前,看来这就是薇雯家了。
等薇雯下车后我本来要掉头骑车离去了,薇雯却很难得地,主动开口问我要不要进来坐一下喝杯凉的,今晚她煮宵夜给我吃。我也因为想今天难得家人都不在,在外面晃久一点再回家也无妨。也认为她家还有她丈夫跟小孩,所以我也就答应了。
可是等进门后才知道一个人也没有。一问之下,她老公出差去了,小孩子则去林边的爷爷奶奶家了,因此今天就只有她一个人。
我实在是笑不出来了,这种小说、漫画、游戏以及三流爱情动作片的桥段,没想到会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看跟玩游戏是玩得很高兴啦!可是当现实生活出现这种状况时,心动兴奋虽然也是有,可是实在是一点都笑不出来。
虽然只是吃个宵夜喝杯凉的,可是如果一旦真的发生那种事情。这可是最典型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通奸罪状况啊!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一年以下,不能算是太重的罪。而且再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三十九条之罪及第二百四十条第二项之罪,须告诉乃论。第二百三十九条之罪配偶纵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诉。”
(注一)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刑法的刑罚中,不算太重的罪刑,外加又是告诉乃论之罪。而且若再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项:“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妨害婚姻及家庭罪,非配偶不得告诉。”
(注二)更重要的,再依据民国九十一年一月所修法,二月八日由总统公布,刑事诉讼法所增订的,也最备受期待,源自日本及德国刑事诉讼法,效果良好的缓起诉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项:“被告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检察官参酌刑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事项及公共利益之维护,认以缓起诉为适当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缓起诉期间为缓起诉处分,其期间自缓起诉处分确定之日起算。”
(注三)也就是说,综合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项,犯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通奸罪,要上法庭机会不大,纵是上了法庭,最多也才一年的有期徒刑而已。若再加上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被受缓起诉处分,根本与不起诉差不多了。
(注四)因此,与其担心惹官司上身,不如担心更实际一点的吧!这是否为仙人跳?且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二第三款及第四款:“三、向被害人支付相当数额之财产或非财产上之损害赔偿。四、向公库或指定之公益团体、地方自治团体支付一定之金额。”
(注五)也就是说不管是哪一种,都是会支付出一大笔金额就是了,差别只在于仙人跳不一定可以花钱消灾,而且还得由对方大开口,更坏一点的状况还有可能演变成对方需索无度的勒索;法律上的则是确定可以花钱消灾,也不必怕对方会狮子大开口。所以这故事告诉我们,若是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罪,乖乖上法庭接受法律审判会比私了和解更有保障和安全。
(开玩笑的!^^;;最理想当然就是不要犯罪^^)想了那么多,其实她只是邀请我吃宵夜而已,我干麻去想那么多的没的伤害自己脑细胞也荼毒这么多读者的眼睛跟脑细胞。
敲一敲我那念法律念到起肖的脑袋瓜子,反正只要我乖乖的,吃完宵夜,喝冷饮,聊一聊天,不要做之外不应该做的事情就没事了啊!根本不会有什么事情发生的。不要在这儿自寻烦恼。如此告诫自己后,就进入薇雯屋中了。
薇雯笑着对我说“誉洋啊!你先在客厅看电视吧!我去换个衣服后就来煮宵夜了哦!”“喔!”我便坐在客厅的沙发上看电视,却是心不在焉地。虽然心中劝戒自己,可是还是心中还是忍不住会去想以前看过三流爱情动作片桥段以及期待薇雯换的衣服会怎样的性感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