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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真善美与假恶丑之判别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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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一阵子我写的杂文与“说理”一文,在红袖添香文学网上发表之后,有位思想睿智的读者给我留了言,并在事实上,让我不由自主地深深去认真思考了他的留言内容。

    他的留言是这样的:

    缙云山人:“说得有点道理,但关键是“理”和“道”的说法,现在大多数认为杂文是伦理学和教育学中的模式,把宗法和社会规范搞混了,如把社会公德、国民心态和文艺标准、法律等人为教条化,而不是从人的行为从科学上去定义,人文理念化定义。如“真善美”就有教条缺陷,实际上,现在很多议事,仍是一种孔孟之说的变形。这文章从语言上有特色,文气上足,可思考方式上,好象狭窄了,虽有学者派头,但精干的说法不多。我评文章喜欢实话实说,因为有关杂文的评说需要更多的人去思考和探索。作者的写作是认真的,所以我也来认真评说。”

    针对他的上述留言,我也认真地写了回复:“先生的睿智提问,令我深思。但是关于“道”与“理”的判断依据,很显然不属于本文的讨论范围。就算我在此文中深加论述,也属于跑题。故而没有在此文中具体论述“道”与“理”之判别标准。如果先生喜欢谈论,请关注我的后文,我准备令行一文进行阐述,题目也大概起好了,叫试析“真善美”与“假恶丑”之判别基点”

    我在杂文与“说理”一文中,重在解析与重构杂文与“说理”之间的关系,至于该用何种价值观来判断是非并解析和判断是“真善美”还是“假恶丑”的问题,当不属于杂文与“说理”一文的论题范围,但是缙云山人先生既然提到了这个问题,我也只好勉力用心另行此文,至于能否剖析得透彻,也只能尽力而为,不敢妄自以为剖析得完全。

    在杂文与“说理”一文的文末,我强调过:杂文,是用来明理的,杂文,必须扛起“为真善美讴歌,为假恶丑挖坟墓”的道义责任和使命。

    所以缙云山人先生就很睿智地提出了一个问题:到底该如何辨别“真善美”和“假恶丑”

    缙云山人先生指出“真善美”是教条化的说法,还指出了伦理学,教育学,宗法,社会规范,社会公德,国民心态,文艺标准,法律,人的行为科学,以及人文理念等实际的意识流判别方式等问题。

    针对缙云山人先生提出的这些课题,我本人无法验证到底哪一个是正确的,而哪一个又是错误的,因为这些统属于意识形态领域内的不同道德规范,从原则上来讲,又因为统属于“坐而论道”的思想意识和言论范围内,所以本质都是属于中性的,实际上等于非对非错。而“坐而论道”是根本无法去验证事实之真伪的,也无法评判出到底是“真善美”还是“假恶丑”因为脱离了“实事求是”的评论原则。

    任何道德观念或者公德规范抑或意识领域内的评判规则,一旦脱离了“实事求是”那么就自然会演化成“坐而论道”之空穴来风的模式,而基于此种模式下的任何评论,都丝毫谈不上“真善美”和“假恶丑”因为脱离了具体个体事件的实际性与特殊性。

    我认为,如果强行用两点论模式,来力图解析和描述客观事物的行为,是一种非常愚蠢的“坐而论道”式,在此种模式下的任何辩论,不论其过程如何精彩,也不论如何雄辩或者如何诡辩,其本质,也都不过是那些喜欢卖弄学识之人的“丢人现眼”之表演罢了,与切合实际的中肯评论,自然是相距甚远,甚至可以说是南辕北辙。

    任何客观事物,都有其特定的个体实际性和特殊性,所以在评论一件客体对象到底是属于“真善美”还是属于“假恶丑”时,是绝对不能脱离客体对象的具体性,实际性与特殊性,而可以进行主观地大谈特论的。

    喜欢死嚼书本的先生们,自然也非常喜欢利用各种教条,去为那些不断在变化着的客体对象,乱下各种盲目的判断和结论,而这,就是那些喜欢“坐而论道”者们的致命之处:俗称假道学先生,或者“伪君子”

    在缙云山人先生的留言中,我也看出一个事实:他很显然也是一个非常痛恨那些专门喜欢“坐而论道”的假道学先生以及伪君子们的人。

    那么,我们究竟该如何解析和重构“真善美”以及“假恶丑”的概念呢?

    我先试行分析一下常被人们用来判别是非的六种基本因素:真,善,美,假,恶,丑。

    我们知道,这六种因素,既可独立存在,也可捉对融合到一体,而如果用数学概念来分化,那么我们可以推导出很多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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