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真是滑天下之大稽!金法敏的“诏书”说长不长,但大家应该也没耐心,
我就把几条俱有冷笑话效果的提出来吧:“……公(安舜)避危难于山野,投单身于邻国,流离辛苦,迹同晋文(晋文公重耳)。更兴亡国,事等卫侯(康叔,卫国第一任国君)……”“……夫百姓不可以无主,皇天必有以眷命,
……主于祭祀,非公而谁?……”“……策命公为高句丽王……”金法敏在幽默了后人的同时,也表达了他的真正目的:“……公(安舜)宜抚集遗民,绍兴旧绪,永为邻国。事同昆弟……”
高句丽已经灭亡,被纳入到大唐的直接统治之下,金法敏却承认了反唐的安舜伪政府,那他的最终目的就很明显了:扶植反唐势力!真是忘恩负义!在册封安舜为伪高句丽国王后。金法敏作为“宗主国”,按理,得打理点赏钱。
赏赐的种类很丰富。有粳米、马、绫、绢、细布、绵。那赏了多少呢?有明细,我们来见识下“宗主国”新罗的大手笔:粳米2000石;甲具马1匹;绫5匹;绢10匹;细布10匹;绵15称!金法敏真是做了一桩只赚不赔的买卖!
册封安舜的目的。是利用,利用他高句丽王室后裔的身份来号令高句丽遗民群起反唐。后来的事实证明金法敏成功了。继剑牟岑之后,高句丽内纷纷涌现出多股反唐势力。
同时,对于安舜的能力,金法敏还是比较清楚的,靠他来抵抗唐军,开开玩笑可以,当不得真!于是,册封其为高句丽王之后,金法敏就把安舜安置到原百济领地的金马渚(今韩国全罗北岛的益山郡)供奉起来了。
原百济领地的金马渚?原百济领地?百济?公元660年,唐灭百济之后,在其都城泗沘设置熊津都督府来管理百济故地,这应该是大唐的领地,金法敏缘何将伪高句丽国王安置在此?因为这里已经被新罗侵占了!
熊津都督府在成功地挑起了高句丽遗民的反唐运动后,金法敏向原百济故地、即我大唐的熊津都督府领地发动了大规模的进攻。注意,这里显示的是“大规模”。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在此之前,新罗早已经开始慢慢蚕食百济故地了,只是规模不大,今天占个小城,明天偷块小地,顶多就是个小偷小摸的行为。
每次偷完之后呢,总是心虚,用今年赵本山小品的封山之作《有钱了》里沈阳第二精神病院患者宋小宝的台词就是:“大爷,我心理素质不好啊。”
那心理素质不好,怕被收拾,就得道歉啊。于是金法敏偷完之后就派使者到大唐请罪。使者的说辞呢,没有记录下来,我觉得继续用宋小宝的台词也可以“大爷,对不起啊,我错了,我第一次干这事儿,我发誓以后我再也不干了。
这个,这个袜子就送给我大娘,穿上它老性感了,肯定能征服你。
……”不过,金法敏送来的不是袜子,是“磁石”,大唐要着玩意儿也不知道干啥用。哎哟,扯远了。继续回到原题!
就这样,金法敏就做起了职业小偷,大家知道,但凡做这种事情,基本上都是一开始心虚手颤,但是随着次数的增多,胆量就慢慢变大了,于是,金法敏从起初的“心理素质不好”慢慢发展为“胆大包天”了。
量变导致质变!金法敏已经成功地转型了,经历过多次的偷窃历练,他已经由职业小偷转变为强盗了,学会了明火打劫了!公元670年,即大唐咸亨元年,新罗文武王10年,秋七月。
新罗“举兵讨百济”——《三国史记》新罗本纪三路大军进入百济,经过短短一个月的战斗,就侵占了百济82座城池(百济也就200城),斩敌9000余级!平均每天攻占近三座城池,新罗战斗力暴增!不过,看问题,我们要相对地来看,被新罗侵袭的百济故地在战前是怎样一种情况。
此时的百济故地即大唐的熊津都督府势态如何?名为百济故地,实为我唐领土。面对新罗,竟然不堪一击,丧师失地?
不可思议!我们从熊津都督府的来源开始说起吧。公元660年即大唐显庆五年,灭国专家苏定方率军灭掉百济后,唐政府在百济故地设立了包括熊津在内的五个都督府(其余四都督府为马韩都督府、东明都督府、金涟都督府、德安都督府)来管理百济故地各州县,除了最大、最重要的熊津都督府最高长官由大唐亲自任命唐人
(如首任王文度及后来的刘仁愿、刘仁轨等)或者百济人(如原百济太子扶余隆)外,其余都督府及下属州县的长官,皆采取“济人治济”的原则,“擢渠长,为都督、刺史、县令以理之”
——《三国史记》百济本纪到公元665年,即大唐麟德二年,因百济复国、唐军兵力不足等原因,大唐对百济故地各行政机关进行了调整,将五都督府合兵为统一的熊津州都督府,都督府仍治泗沘城。
现在的百济故地也就是熊津都督府,都督为扶余隆。对于熊津都督府这块新的领土,大唐很是上心,毕竟这是自己出兵出粮辛辛苦苦打下来的。
但是,这终究是一块飞地,而且又紧挨着新罗,俗话说,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而那时的新罗名义上还是大唐的属国,在对高句丽之战上还是盟友。但是俗话又说了,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这也是国之常情。无可厚非!于是,大唐决定用“信义”来约束新罗,保护熊津都督府。以后的事实证明,新罗金法敏不吃“信义”这一套。
通俗讲就是不讲信用!在大唐的主持下,新罗王、鸡林都督府大都督金法敏与熊津州都督府大都督扶余隆会盟于熊津的就利山,经过协商,双方建立了友好关系,并写就盟书为誓。(未完待续。。)